办理条件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提交《申请表》,以及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办理程序
办理地点
山南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 山南地区乃东县
山南地区桑日县公安局友谊广场附近
电话:0893-7312230
西藏山南地区措美县公安局山南地区措美县
西藏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 乃东路26
山南地区公安处出入境管理科 乃东路26
办理时限及费用
1、法定办结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工本费160元/证,首次申请、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160
丢失补发160,普通护照加注20